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京建发﹝2016﹞325号)相关要求,规范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7年6月30日
京建法﹝2017﹞12号附件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
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规范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给排水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并达到节能率要求的项目。改造内容可参考《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指南》(附件1)。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造项目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本办法所称节能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主导,节能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设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依据各区的资金申请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的预算和拨付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并做好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公共机构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将改造项目信息纳入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
市级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领域内改造项目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并上报本区奖励资金预算和拨付申请,配套相关工作经费。负责改造项目的征集、审核、监督实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市级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区配套相应奖励资金。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奖励的主体,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使用权人、节能服务机构或运行管理单位等。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改造完成的项目,鼓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交由节能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改造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改造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三)单体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实现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或节能率满足折算面积要求。
(五)2016年1月1日后竣工且2018年12月31日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第八条 申报单位可于每年3月和9月登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平台”)对改造项目进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需填报以下资料:
(一)《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改造项目方案》(附件3);
(三)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为节能服务机构的,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
(四)改造项目合同。
第九条 申报期结束后,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对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平台上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改造项目申报书》及审核意见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纳入项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照一定比例,对入库项目的改造内容、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信息不属实的,将予以剔除。
第十条 改造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应组织项目各方进行专项验收,出具《改造项目专项验收意见》,并将能耗数据稳定上传至平台。
第十一条 专项验收合格且试运行满12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改造项目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节能量(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改造项目专项验收意见》。节能率核算应以2014年为基期,《节能量(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计算方法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方法》(附件5)。
第十二条 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或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核验并开展改造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的,由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本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进行汇总并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三章 奖励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汇总后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申请做好下一年度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的项目,按30元/平方米的奖励标准给予市级资金奖励。
第十五条 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折算面积算法如下:
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
其中,普通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15%,大型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20%。折算面积不超过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任务总量的30%。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第十七条 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在本区内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核定或节能改造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应强化对改造项目的安全、质量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通过综合验收的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将取消其享受奖励资金的资格;已拨付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改造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我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评审专家遴选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为做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根据《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经专家评审及考试,现将遴选结果(见附件)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2日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评审专家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评审专家库 |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李一力 | 电力系统配电保护与自动化 |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电气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2 | 马晓钧 | 暖通空调 | 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 教授/教授级高工 |
3 | 朱益丹 | 环境工程 |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4 | 钟治京 | 采暖通风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5 | 陈颖 | 暖通空调专业 |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6 | 武艳丽 | 动力工程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7 | 李俊 | 暖通空调 | 格瑞福德国际节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8 | 郭梁雨 | 土木工程/计算机 | 上海东方低碳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公司总经理/副研究员 |
9 | 赵晓宇 | 暖通空调、工程热物理 |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工 |
10 | 于明丽 | 供热、通风及空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北京实创鑫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总工/高级工程师 |
11 | 杨勇 | 工程热物理 | 清电华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高级工程师 |
12 | 罗淑湘 | 矿物加工工程 |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13 | 段恺 | 生物学 |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教高 |
14 | 马文生 | 热能工程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15 | 曹国庆 | 暖通空调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16 | 吴淑芝 | 建筑 | 中外建工程设计问有限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建筑顾问 |
17 | 任静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
18 | 宋业辉 | 暖通空调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19 | 李忠 |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 | 主任/研究员 |
20 | 唐馨庭 | 工业自动化 | 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部 | 高级工程师 |
21 | 王志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 工程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22 | 刘成明 | 建筑学 |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23 | 姚善新 | 电厂热能动力 | 清电华源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24 | 刘亮 | 暖通空调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副总/教高 |
25 | 张爱华 | 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26 | 王永红 |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
27 | 刘迎模 | 测控技术 | 北京柏特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8 | 裴晴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国土资源部) 北京中地建筑设计所 | 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29 | 彭超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检验认证院副院长 /高级工程师 |
30 | 梁传志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住建部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 副研究员 |
31 | 王炯 | 机械及自动化 | 北京思科思德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32 | 宋晓辉 | 材料学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部长/高级工程师 |
33 | 张金成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34 | 牛璐琳 | 暖通空调、制冷与低温工程 |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 高级研发工程师 |
35 | 刘建伟 | 工业自动化 | 北京海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总监 |
36 | 朱凤梧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